【关注】《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7月1日施行,这些热点问答记得收藏!12366为您梳理
问
&
答
好消息!《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啦!申税小微为此特地通过12366热线,搜集了试行期间咨询较多的关于机动车开票资格、开具要求、注意事项、开具红字发票等问题,下面就和申税小微一起来get这些知识点吧!
01
哪些类型的企业作为销售方具有开具机动车增值税发票资格?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分为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三种类型。
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
对于已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划分类型。
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有哪些注意事项?
02
答:(1)正确选择机动车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均不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
(3)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
(4)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按上述规定填写“规格型号”栏的,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可以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
(5)一张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分行填列多辆机动车。
(6)销售机动车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仅涉及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03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实际情况填写。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3)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4)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0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05
经销商既购买了整车,又购买了配件,是不是要分开开具发票?能不能开在一张发票上吗?
答: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均不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而应通过传统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模块。
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若是想要汇总开票,比如销售了同一规格汽车100辆,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数量写100合并开票,此时车架号需要在发票前面上体现吗?若要体现,票面上只有一行数据,备注栏也写不下,这100辆车的车架号该怎么体现?
06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按上述规定填写“规格型号”栏的,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规格型号”栏不用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07
我公司为机动车经销企业,如何判断所销售的机动车是否适用新办法?
答: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制造日期按照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确定。
往期回顾
2.复工复产中,增值税减征优惠等近期热点问答大汇总,您想要的答案都在这里!
3.12366热点问答来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文全看懂
8.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相关第二波热点问答来啦~
9.取得劳务报酬、稿酬在个税年度汇算中怎么计税?您关心的问答来啦~
10.个税年度汇算时,有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或捐赠的情形怎么办?一文全看懂~
11.个税年度汇算中您关心的税收优惠相关热点问题,答案来啦!
14.所得税延缓缴纳、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最新热点问答来啦!
16.7月1日(明天)起,税种综合申报即将实行啦!这些12366热点问答请收好~
18.每月必用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您关心的热点问答第一弹来啦~
19.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进行发票勾选时有何注意点?12366热点问答来啦!
20.最近,大家都在关心哪些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本周12366热点问答来啦!
21.使用电子发票,便捷又环保!关于它的三大热点问题12366帮您解答!
22.8月征期,关于个税申报大家关心啥?12366帮您来解答
23.“发票网上申领”“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电子税务局最热门两大事项如何操作?12366帮您来解答
24.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最新知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热点…12366带您一文看懂
25.契税法、城建税法,“新税法”出台后大家关心的热点,12366为您梳理!
26.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相关契税知识您可知晓,12366热点问答帮您来答疑
27.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怎么办?别着急,12366为您支招!
28.@家长们,忙完“神兽”开学,别忘记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哦~
31.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那些事儿?12366本周热点来啦
32.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12366本周热点来啦
3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变更?个税APP近期操作热点又有哪些?12366帮您来解答
35.@企业财务,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操作热点来啦
36.符合哪些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如何办理?12366为您解答!
37.个人房东看过来!关于私房出租代开发票的12366热点问答来啦!
39.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的常见情形,12366为您梳理~
40.关于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那些事,您关心的12366热点问答来啦!
41.上海地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已开启,相关热点12366帮您来解答!
42.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的常见问题?12366为您盘点
43.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如何在预扣预缴时扣除?12366为您解答!
44.您关心的企业职工社保费缴费的热点问题,12366为您解答!
48.近期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热点实务问题,12366为您答疑解惑~
51.“三代”手续费您申请退付了吗?12366热点问答来啦!
54.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2366热点问答来啦!
56.@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免征增值税,这些12366热点问答值得关注哦
58.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12366热点问答第二弹来啦!请注意查收~
60.@小型微利企业,这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2366热点问答别错过!
61.实务中,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还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12366为您来解答
6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热点问答!12366为您梳理
63.@企业财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单位代办12366热点问答别错过!